对于麦服(也包括麦帽和麦徽)的管理,我们的有些想法固然是好的,
但是,同时我们应该考虑的是:麦服是麦民用现金购买的,从法律上讲,麦民对麦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不容质疑的,而且麦服对麦田文化也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这一点不可小视),至于有麦民穿麦服做了有损麦田形象的事,我认为很简单,我们可以规定:以麦田名义开展的各种活动必需向各分社的管理组申请并备案,所有麦民在未经管理组的同意下开展的各种活动仅为个人行为,麦田不负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当然,我们可以加强对麦田志愿者证的管理(因为它是麦田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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