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IN的案例告诉我们,NGO也有必要和企业合作。这与我们所了解的传统意义的NGO运作模式有所不同。在NGO一词引入中国时候,同时引进的还有两个词汇,分别是非营利组织(NPO)和第三部门(The Third arty),这三个词汇指代的是同样的东西,用我们的话说,就是民间团体。所谓第三部门,是相对政府(第一部门)和企业(第二部门)而言的。NGO的理论中就有一条,说NGO就是其他两个部门失灵的产物。这些对NGO的先入为主的背景认识,造成很多人对NGO的理解教条化,认为NGO的存在就纯粹是为了监督政府和企业的,NGO绝对不能有盈利的目的乃至一点点盈利的特征,因而不能与企业有任何瓜葛,否则就失去了中立的身份。这些,都是二三十年前国外的NGO工作者的思想。这样的思想有什么弊端呢?它会让NGO向两个极端角色演变。一个极端叫"救世主"。如果没有NGO的监督,政府贪污腐败、企业破坏环境的行为就没有人能够制止了。这种极端会让NGO陷入一个尴尬的处境,不愿意承认自己的缺点。另一个极端叫"苦行僧"。苦行僧只会做舍己为人的事情,是最大公无私的,"苦"是苦行僧的特点,如果NGO拿了别人的钱,就不是苦行僧了,它做事情的动机就值得怀疑。国内现在NGO,尤其是纯粹的民间团体和草根组织就面临着这两种困境。
有人说,经营企业肯定比做NGO困难多了。其实也不一定。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近日在其撰写的一篇短文《社会责任投资:新世纪的慈善事业》中就说道,"要做好慈善事业确实比赚钱更难"。难在何处?企业的业绩可以通过利润来量化计算,而NGO的业绩却很难量化,从而管理NGO的难度更大。既然如此,做NGO的人去管理企业应该是游刃有余了。有趣的是,现实世界却根本不是这样。在我印象中,企业家中极少从NGO领域出来,反而是NGO领域出现了不少企业家的身影。譬如现任WWF总干事Carter S. Roberts早年就有在宝洁公司工作的经历,一手创办智行基金会的香港人杜聪也曾经在金融界工作多年。这种现象说明了企业家身上确实有某种特有的气质,这种气质使得他们在NGO的岗位上也可以挥洒自如。这就是本文所说的企业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