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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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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0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耳朵 15:05:56
我们现在是要订立规范  

耳朵 15:06:46
所谓立法活动     我个人的观点  立法从其作用方式上划分 有两种   一种我叫攻势立法  一种叫做守势立法      

所谓攻势立法  是指目前没有实践中可以使用的规范  即使不成文的规范也没有    从实践中无法在短期内成长出可以使用的规范  或者是现有的规范非常之糟糕  必须彻底抛弃 那么我们就要用比较科学的理念
蒲公英的种子 15:09:50

 ( 这个理念可能从别处借来 可能从历史上来  也可能完全是我自己想出来的)形成一个规范   以此制约实践    

  总而言之  是我要用规范去为实践的发展打开一个缺口  因为如果不这样做  实践活动就根本不能发展  至少是不能有速度的发展  

另一种是守势立法   就是说实践中已经提供了不错的经验和教训  这些我们都可以拿来   我们总结这些东西  尤其是有利的经验  用文字规范的形式固定下来     这样就防止原来的经验因为人事的变动 或者资料的不全而丧失    

使好的经验得到总结和推广  并予以普遍化和标准化  

换个角度  守势的规则是从组织内部的实践中自动生长出来的   我们是去” 发现“她   而攻势的规范是由我们”创造“的 

因此那些原来可以行之有效的东西  尤其是具体的东西  都应该在原来的基础上总结   而后不断修改  这些东西不必一定使用强制性的文件表达  比如  工作手册其实不是强制性的东西 虽然其中可能包含一部分强制性的内容  

  但很多东西其实是指导性的  我们提出建议  这样做被过去的实践证明是好的  所以志愿者们这样做了  如果某天 某人发现另一做法更好 我们可以随时通过程序修改手册    

 或者  甚至可以不出统一的手册  而由某些有经验的志愿者总结自己的经验   然后麦田予以汇编 作为新进志愿者推荐读物   

 而那些需要“创造”的东西其实是不多的   但是都是比较关键性的  所以要谨慎    



比如  决策流程  这个是典型的关键   我们目前其实没什么真正的流程    而这个流程要从我们自己的实践中总结出来   代价太大  而外界可以有许多借鉴   上至国家立法  下至基础社团  都可以借鉴   

这样的东西才是要专门的小组讨论的  而工作手册属于技术性领域   应由该领域具体工作者提出草案   而后再有决策机构确认   


 如果改革小组把精力放在创造出这个具体的流程上   1是工作量太大   2 是很可能与实践脱节  3即使在事实上做出了一个科学的流程 他也很难为志愿者接受  因为志愿者会感觉这是从天上掉下来  而不是他们自己的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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