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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地区麦田计划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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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2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苏州麦田 于 2012-2-12 22:45 编辑

                       苏州地区麦田计划管理规定
     为使苏州地区麦田计划稳定持续健康的发展,遵照总社对于地方团队的管理规定,现制定麦田计划苏州地区发展规章制度,请苏州地区的新老麦友自觉遵守规定。
QQ群号:135549636   
客服QQ:1906910893  
飞信账号:188088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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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2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苏州地区麦田QQ群管理规定

本帖最后由 苏州麦田 于 2012-2-12 22:43 编辑

1.        目的
本办法规定了麦田计划苏州地区QQ群管理办法,加强苏州地区麦民沟通和交流,以确保地区QQ群组织的有效运作。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麦田计划苏州地区建立的所有QQ群。
3.        职责
1 QQ群由苏州地区召集人直接负责,群管理员负责各群的正常管理。
2 各群管理员在群里是群核心力量,为有责任正确引导新进入群内的麦友,并回答新人所提出的与麦田相关的问题;积极调解群内所发生的问题(如发生口角事情),负责管理各项群内事务。
3 进入群的麦友统一ID,进群后更改群名片为在麦田论坛ID,便于大家认识和交流。
4.        要求
1 入群条件:
1.1 麦田计划注册麦友,在加入QQ群时,请注明论坛ID,以便验证。
1.2  QQ群坚持自愿加入的原则。有意愿加入者需对麦田计划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了解麦田计划可到麦田计划网站和麦田计划论坛阅读相关贴子,也可以向了解麦田的人员咨询,等有初步认识后再申请加入QQ群。
2 群内权力和义务
1.        麦田QQ群严禁发布商业性广告和营利性广告。文明聊天、团结友爱;严禁发布黄色图片和带有含病毒、造谣、猥亵、暴力、色情、迷信、诽谤他人、破坏团结的言论,否则管理员在警告无效时,将其踢出QQ群。
2.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参与群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本规定条款。
3.        在群内故意挑衅他人,讲粗话,脏话,以侮辱性语言攻击群内的群员,诋毁他人隐私者,管理员有义务对其提出警告,警告无效者有权将其踢出QQ群。
4.        群里如发生争执,所有成员均有责任进行劝解,严禁推波助澜,把矛盾激化,情节严重者,管理员在警告无效时,将其踢出QQ群。
5.        不得在任何公共场合,发表有损于麦田计划的言论和做有损于麦田计划利益的事情。否则,一经发现,将立即请违反者离开,或向群公开道歉并澄清事实。
6.        不得对群内其他成员聊天造成干扰(具体包括恶意刷屏、挑衅滋事、不断发广告、QQ病毒等),管理员有义务对其提出警告,警告无效时,将其踢出QQ群。
7.        请节约群资源,申请一个群,不要重复加其他群。
8.        加入群后半年内不参加任何活动、加入后参加过一次活动后一年内不再参加任何活动者将被清退出群(活动包括:例会、群聊、图片展、走访、地区交流会和资助款发放等)。
9.        服从并监督管理员的管理,对管理员执行管理权力有异议者,可向地区召集人提出申诉。
10.        群内严禁出现私人形式的聚餐联络,避免造成负面影响,适度的聚餐,并遵照麦田的规矩AA制度(避免要求请客或者主动请客带给其他志愿者的不良感受)特别提醒:如有需要私人行为的聚餐,请单线联系,禁止过多在群内讨论,务必掌握好尺度问题。
11.        严格把关,以防因个人作风问题影响麦田大家庭的声誉或者志愿者当事人的家庭和谐,一经发现,直接清理出QQ群,并不在接受任何申请。
12.        只有以中国麦田计划的名义发起的公益捐赠,并在麦田论坛有相关帖子的方可确认为麦田计划的公益活动。其他私人或非麦田组织名义发起的捐赠一律与麦田计划无关,请广大群友注意,谨防受骗。未经麦田许可,随意在论坛发起捐助者将记录ID、IP,有诈骗嫌疑者将进行数据备份并移交相关部门。
13.        对于长期在以上QQ群中随意谈论非麦田的敏感性话题将进行口头警告,三次之后仍未改变的直接踢除QQ群;如在其他成员投诉后仍未改变的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直接踢除QQ群
14.        如有不良情况出现,请麦友及时制止、反映、举报。
苏州麦田联络群:135549636  苏麦办公群:11699548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2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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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2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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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2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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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5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个
怎么没人顶贴啊
发表于 2012-2-15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我来顶一个,加油
发表于 2012-2-15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了。怎么没有太多反应;
发表于 2012-2-16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这才看到!顶一下!
发表于 2012-2-16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已阅。请新老苏麦群友互转。
发表于 2012-2-16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忙过这段时间我来好好整理下有关资料,也好好宣传下。
发表于 2012-2-17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赞同这样的管理办法
发表于 2012-2-20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希望苏麦成员越来越多
发表于 2012-2-27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了,怎么没有见大家用飞信了!!
发表于 2012-3-5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规范,就会有纪律,说明苏麦一定会有战斗力
发表于 2012-3-12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爬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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