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团队对于输马贺等人私自利用麦田名义发起活动的意见公告(已补充图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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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5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很认真的看了下帖子,如果这个只是麦田关于管理上面的一个制度或要求,完全表示支持。

但有些疑问:

第一、即声明舒马赫不是麦田志愿者,那他组织或参与的活动与麦田自然无关,我们不能说三道四。这个帖子把舒马赫拿出来说事,趟枪么?不妥吧!

第二、公告中称,舒马赫说原麦田东营团队管理成员都到场,这个是否属实?请东营团队明示,也请注意,原东营和山东团队的区别。如果属实,另当别论!(如果5个人有3个到算不算?按麦田现在管理模式)

第三、公告中引用的证据:当地教育局的一则消息通告。只看到,某车队组织主办,还有麦田志愿者一起参加,不知道这个有什么问题?打个比方,如果我是麦田志愿者被邀请参加某爱心组织一次活动,被人在事后提及报道一下,这个是否违规,稿子也得发麦田审核么,我去之前也得告之5人组么?

如果这些都不是,这个帖子的缘由是什么?

再次重申:支持决策团队关于麦田活动管理的规范,但权力慎用!
发表于 2013-10-15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9# 种子

走法律程序不代表就要打官司。律师函是阐明立场和维护权益的声明文件,具有法律效率,较为正式。
发表于 2013-10-15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1# 老朱


    一直在关注这个公告,因为是和东营有关的。
老朱既然问到了东营,我就我了解的事情,回应一下老朱的疑问。

第一、即声明舒马赫不是麦田志愿者,那他组织或参与的活动与麦田自然无关,我们不能说三道四。这个帖子把舒马赫拿出来说事,趟枪么?不妥吧!

如果真的没有说和麦田联合搞活动,也没有穿麦服,那真的就和麦田无关了。对于“再次穿上麦服!!!……”的行为,都与“麦田自然无关”了,那么老朱认为,怎么才是妥的呢?
老朱不是相信“群众的眼才亮”吗,那我们就相信群众。

第二、公告中称,舒马赫说原麦田东营团队管理成员都到场,这个是否属实?请东营团队明示,也请注意,原东营和山东团队的区别。如果属实,另当别论!(如果5个人有3个到算不算?按麦田现在管理模式)

据我后来得知,当时到场的有:输马贺、威力狮、龙腾、叶子菲、丰子梅。这个不用东营团队来明示,总社更有以前的组织架构存档,有据可查的。老朱问到的“原东营和山东团队的区别”,不知道老朱说的东营是六周年之前的东营分社和山东分社的东营,还是六周年之后,总社认可的东营。但是无论哪一个,很想请教一下老朱“另当别论”中的“论”,是何如论的?

第三、公告中引用的证据:当地教育局的一则消息通告。只看到,某车队组织主办,还有麦田志愿者一起参加,不知道这个有什么问题?打个比方,如果我是麦田志愿者被邀请参加某爱心组织一次活动,被人在事后提及报道一下,这个是否违规,稿子也得发麦田审核么,我去之前也得告之5人组么?

被人事后提及一下有麦田志愿者参加,和跟麦田联合行动,在我理解,是不一样的。老朱的比方,估计有不少志愿者遇到过,我是麦田志愿者,我参加了某爱心组织的活动,如果你以个人身份去的,完全没有必要去审核,如果以麦田志愿者身份去的,假如是我,我会给五人组打个招呼,再假如,直接是和麦田联合爱心行动了,我理解,事先报备,是必须的。


就事论事的跟老朱探讨,感谢老朱对东营团队的关注和支持,希望能得到更多的客观的,有见地的帮助,东营团队的麦友们希望和大家一起成长。

再次感谢。
发表于 2013-10-15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公告中,只提供了一个证据,就是那个教育局的链接,根本不能说明什么问题。
所以青衣引用的还是公告中的官话,而不是证据!

和你一样,希望有客观的东西.
发表于 2013-10-15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很认真的看了下帖子,如果这个只是麦田关于管理上面的一个制度或要求,完全表示支持。

但有些疑问: ...
老朱 发表于 2013-10-15 22:35



    这个。。。这个。。。
第一点,既然XX不是麦田志愿者,那么他就不宜用“麦田计划”的名义从事活动(很明显这次活动的“麦田计划”特指了原麦田计划DY分社“市领导”即五人组成员,即表明这次活动中的“麦田计划”不是自行首创的公益名称),虽然“计划”为非独立法人的民间团体,但仍然在某种程度上拥有其独立声誉和品牌形象。这里,顺便提提免午,“免费午餐”何时发起无从考证,但成名于邓飞等媒记等人士的推广,现在好多地方组织或者民间公益组织也在做“免费午餐”,并且是跟“免费午餐基金”或其合作伙伴没直接关联的地方“免费午餐”项目,只是大家都没想到为公益品牌申请版权保护,所以偶尔善意使用,也是睁只眼闭只眼罢了。。

第二点,公告提及的XX微信内容信息,显然气势夺人,有些过于高调,XX应该也无意捏造虚构原麦田管理团队成员未到场而实际宣传是到场的言辞,至于是DY分社还是SD分社,这里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你家在后山坡有个茅草房,哪天我不打招呼进去用了下锅碗瓢盆做饭招待了几个过路的流浪汉,那你说你的行为是不是善举,应该是;你的行为有没有不妥?显然不妥,因为你做善事是你的事情,但用了我的东西没招呼我一声,那就是你的不是了。而这件事,我也可以忍忍不追究,咽下这口不满,也可以光明正大提出来告诉你下次不要这样搞了。

第三点,关于证据引用。证据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自述证言”,即是微信所示内容;另一方面是旁证,即是教育局新闻通告。两方面内容均可直指“麦田计划”是“被参与”了。当然,如有不觉明历的麦友被邀请参与、被报道、被提及,那么这件事情公告后对他情绪心理产生负面影响,他本人是否该承担相应“责任”?显然该,他是当地志愿者的话,应该知晓当地麦田群有无活动宣传,应该疑问为何没有现任DY麦田管理成员参与,在与“老管理成员”见面聊天应该疑问为何见老不见新。当然,他如果真的一无所知的话,懵懵懂懂地参加了这次活动,只能把这次感情伤害当作教训了。
至于当地教育局的新闻稿,在不了解内幕的话曲解了“麦田计划”的活动参与方式,了解清楚后当然可以撤回稿件或者另行声明啊,而不是“发稿要麦田审核,需要通过五人组”,这显然不是写稿媒体人员应该想的。。
发表于 2013-10-15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总有很多人喜欢有点是非之事出现然后体现自己的辩驳本事,我还是觉得无聊之极,和你没关系的事千万别搅合,本来民间组织就很脆弱,何必时常刮大风下大雨的折磨它的,来了一年多了没看到您老几位嘴狠嘴硬的主提点有创新的点子为麦田下一步深度助学尽点自己老麦的智慧指点,总是和大众唱反调有意思吗,提过醒别在公众场合吵来吵去的影响新人,这话连穿开裆裤的小孩子都明白的简单道理怎么就改不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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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 + 10 + 5 不管贡献大小,至少可以证明杨兄是个真汉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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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5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麦田决策层老有那么多意见还呆在这多难受啊我看可以出去找那哥们自己成立个稻田啥的去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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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5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什么:再次穿上麦服,这个能说明什么问题。我有件衣服,多年后再穿上,说下,有什么问题?

哪怕你知道这里面有问题,你可以规矩的发个声明、公告之类的,但真的与这无关了,还拿来当证据批判?也许说声谢谢会更好,为麦田的荣耀!
发表于 2013-10-15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家的买卖规矩就是自己定的提点建议可以你老没玩没了的提意见还要你做什么!
发表于 2013-10-15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挺有文笔头脑的人何不在麦田发展路口上有更好的想法,比如我现在就在想把全国的地方团队都联系起来搞个资助学校学生的文学大联盟,定期搞征文等活动然后奖励发觉优秀文学苗子来培养,别把有限的资金用在过于分散的项目上
发表于 2013-10-15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朱哥:

http://bbs2.mowo.cn/thread-77175-1-1.html

请留意贴子内容及编辑时间。
发表于 2013-10-15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这个。。。
第一点,既然XX不是麦田志愿者,那么他就不宜用“麦田计划”的名义从事活 ...
hargo 发表于 2013-10-15 23:21


别人也只是提及,从来也没说过什么麦田主办,还真往自己身上扯,贴金也不带这样的。是的,别人现在没在麦田了,你不能说别人不是曾经的志愿者吧,提提又何妨?还有把麦服改时装的,你信不信?
明摆这事有点赌气,考验的是麦田决策和仲裁的能力,还有议事渠道的畅通。
发表于 2013-10-15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公告中,只提供了一个证据,就是那个教育局的链接,根本不能说明什么问题。
所以青衣引用的还是公告中 ...
老朱 发表于 2013-10-15 23:14



    嗯,大概老朱没有注意我引用的不是公告中的官话,引用的是老朱你自己的话,还有公告中引用过的输马贺的话。如果说,再次穿上麦服没有问题,那用麦田的logo印车贴呢?而且,“群众的眼”不知道是不是可以看出“再次穿上麦服!!!……”这样的表述和仅仅是穿一件衣服,不是一样的。

论坛上有这样一个帖子,http://bbs2.mowo.cn/thread-77175-1-1.html,不知道老朱看过没有。相信决策团队在做出一个公告前,了解的情况是比这还要多的。

又说了这些之后,向老杨道歉,这些话看似只是想提供客观证据,事实上,仍摆脱不了辩解的嫌疑。
这些话说完之后,闭嘴,做事。
发表于 2013-10-15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朱哥:



请留意贴子内容及编辑时间。
种子 发表于 2013-10-15 23:32



   谢谢,不过这个还真累,还是应该看主贴吧
发表于 2013-10-15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大概老朱没有注意我引用的不是公告中的官话,引用的是老朱你自己的话,还有公告中引用过的输 ...
青衣 发表于 2013-10-15 23:47



   舒马赫说的话,管它是什么渠道或微信什么的,直接贴出来不就得了,否则哪有这么多歧义?我指对的是公告的严肃性,就像种子回复的那样,应该放在公告的,一清二白的,个人回复能代表决策团队的公告权威性么?
发表于 2013-10-16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沉寂多时的论坛,终于迎来一个热闹的帖子
1楼的10点声明,显得有点啰嗦了。声明越长,越没有杀伤力
还是那句话,讨论或者争吵,对日后的发展都是有益处的
发表于 2013-10-16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自由人1 于 2013-10-16 00:05 编辑

既使有这样的事情,我们能不能想想,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事情呢? 我们有没有责任?麦田计划这个平台很好,是需要大家共同维护的。
发表于 2013-10-16 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别人也只是提及,从来也没说过什么麦田主办,还真往自己身上扯,贴金也不带这样的。是的,别人现在没在 ...
老朱 发表于 2013-10-15 23:44



    这件事嘛,可上纲上线,毕竟有条条框框摆在那,也可化小化无,毕竟活动的最终目的是部分孩子得到了实惠。那纠结在哪里?条文规定和公益实践中的松散执行之间的矛盾,这不光是在麦田,普天下之公益界太普遍了。干活的都是大爷啊,有谁能把条条框框放在脑里。也许他们是想做点成绩,这本无可厚非,只是圈子的氛围、行事的方式方法造成了现在这个结局。或许他们起初还在想:你们看,没有总社分社的帮助,我们照样玩的风生水起的,还给麦田出了名。可这事到了麦田,却是违规之嫌了。他们冤不冤?估计有点冤,还可能因冤生恨,难能怎么办?很简单,要么自己玩,要么按规矩玩呗。。。

对决策者来讲,要不要持刀裁决?当然要,要不,外围若干个团队人员”不怀好意“地盯着裁判结果,以考虑要不要来日效尤呢。

最后说句,还是都散了吧。知者智,改者赢。。。
发表于 2013-10-16 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挑事篓子们还是一起出去成立新组织吧麦田太傻太天真恐难容你们这些大佬
发表于 2013-10-16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连用别人的名没打招呼都值得辩论岂不是太小儿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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