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团队对于输马贺等人私自利用麦田名义发起活动的意见公告(已补充图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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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6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朱很乖,喜欢麦田文化,参加活动并遵守麦田规则!
老朱有自己的坚持,对个人利益的坚持,也会反思用更平 ...
老朱 发表于 2013-10-16 13:00



   老朱,我挺你.
发表于 2013-10-16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麦田是大家的麦田,需要大家的维护
发表于 2013-10-16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跟班 于 2013-10-16 16:00 编辑

临沂活动组没有报备,害的舒马赫又一次出名,哈哈哈。。

    有三个问题,是过不去的。。

     1、他们凑在一起,没有报备,做没做坏事,还是做了好事。。

      做了好事,没有报备,也要批评,这是正常的,批评的口吻与善后的合作,才是主流思路。。

       2、成批的老麦友(原东营分社的叶子菲、丰子梅、龙腾、威力狮)以及一部分相对新的麦友(二和尚、舒马赫等等),能够组合在一起,又结合了大批的爱心人士,一起做好事。。这些人的离开或是淡出,到底是麦田的成功还是需要调整原有的模式(造成了批量损失强麦的后果),值得我们探讨。。

       3、这些麦友与临沂沂水的寂寞书生等等一线麦友,一起合作,已经很久了。。是不是因为这个声明而终止合作,我们拭目以待。。

        如果因为麦田计划的声明,这种给山区孩子送物资的行动终止了,不是什么好结果;
        如果以后继续这样搞,是不是每次都发声明,还是更严正的声明,甚至法律;
        如果以后寂寞书生以临沂活动组的名义报备,批不批呢;
        如果这么好的活动,以后都不用麦田的旗号了,对麦田就真的好吗?


        期待在批评之后,给个路线图,大家合作一起做事,才是正道啊,呵呵

      一己之见。。。
发表于 2013-10-16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麦田计划(我说的是麦田计划, 不涉及基金会)虽然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资格,但这并不妨碍它具有独立的品格。它的活动的开展与麦田文化的发生和传承是相辅相成的。麦田是开放的,是包容的,但是并不意味着它没有任何原则。原则性的东西是不容挑战的,它会危及麦田的基础,对麦田的持续性发展造成致命的伤害。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告是必须的,哪怕它看起来有点像是翻历史问题的旧账。十分抱歉,我来麦田时日不长,对这段历史并不知晓。我注意到争执双方和评论者都一再提到对从事公益事业本身的赞赏和支持。既然是好事情,为什么会有争执呢?为什么要争执呢?当事人提到近期仍与麦友有大量交流,并与莫凡有良好的互动,并且声称深深爱着麦田,那么为什么不能在麦田的框架下从事与麦田相关的活动呢?误解也好,负气也好,对麦田造成的都是伤害。为了一个共同的美好的目的,彼此给对方造成伤害,这听起来不是很可笑吗?我相信大家更愿意看到大家解开心结,摒弃前嫌,携手前进,将麦田文化发扬光大,将麦田的事业推向前进,为我们的社会贡献力量。坐下来平心静气地谈谈吧,别在论坛吵吵,会伤着围观的麦友的。
发表于 2013-10-16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线麦友,我想说的是,既然选择了麦田就应该遵守麦田规章制度。搞活动要报备,这是规定。为什么都是老麦友了,搞活动不去报备呢?报备就那么难吗?那么好的活动,报上去会因为你是谁谁就一定不得批了吗?
    如果想自由,不受约束,大我行事。那没有必要呆在麦田,或借麦田名义做事。
发表于 2013-10-16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线麦友,我想说的是,既然选择了麦田就应该遵守麦田规章制度。搞活动要报备,这是规定。为什么都是老 ...
什麦-皮皮 发表于 2013-10-16 16:18



   有时候吧,还真是因为是什么人在做
发表于 2013-10-16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 舒马赫你有雷锋的“马甲”吗,穿上!
念君(麦) 发表于 2013-10-16 00:30



   怎么,这个建议,我也要顶一下!!
发表于 2013-10-16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麦田的规矩要遵守,如果输马贺真正是为孩子做了好事,在批评的同时也应该值得大家深思,有些地方老麦友的离开是真的工作原因还是地方管理或者上面管理原因?都说进出自由,林子大了什么鸟没有?下面的团队或者分社还有多少没按规矩办的?就是不按麦田规矩办,又没告知的如何监管?
发表于 2013-10-16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突然有很欢乐的赶觉,既然问题出来了,不知道这次能不能彻底解决,希望皆大欢喜吧!

其实关于报备及麦田开展活动,这些我们早有规章,秘书处照章管理就行了。
不知道这次处理问题,为何是决策团队出来背书?
还有,如果是正本清源,支持地方民选团队的权威性,那也是涉事方出来先发给声明而已。至于帖子后半部一系列组织权利的公示,应该是单独更正式发布似乎更合适。

老朱有些自以为是,个人看法而已。至于混乱的确有之,个人断不及集体智慧,千万别50笑半百!
发表于 2013-10-16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突然有很欢乐的赶觉,既然问题出来了,不知道这次能不能彻底解决,希望皆大欢喜吧!

其实关于报备及麦田 ...
老朱 发表于 2013-10-16 18:21


你很欢乐和得意啊,一副脱离苦海的快感。可以高岸观火,指点江山,还可以嘲讽嘲讽现在团队的智商,招惹这样的麻烦。是不是窃笑茶GG最蠢了,再进决策团队。别得意,我当初离开决策团队之后,这样的好日子也享受过,哼,还在你之前享受的。(我和老朱的私交可以这么说话,大家不要误解我们吵架啊。当然若他翻脸不承认,那是他小气,与我无关)
发表于 2013-10-16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3# 青衣


    就是呢,姐,由它去吧。
    反正,都这么多年了;反正,亮不亮的,事实都在那里。
发表于 2013-10-16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0# 我的冰红茶


    茶哥哥,我看到你出来,才会觉得很欢乐。
发表于 2013-10-16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跟班 于 2013-10-16 19:50 编辑

老朱兄和茶兄的好帖子,我不就不一一顶贴致意啦,哈哈哈。。

   说个处理流程的问题。。种子来山东的时候,我和有关麦友有过一次信息沟通流程的讨论。。

   我说,总社应该多渠道沟通;对方说,应该张三把想法告诉李四,李四再去沟通王五,以此类推。。

   两个观点谁对,大家说就好。。

   结果是,沂水寂寞书生兄按照张三找李四的模式要书没结果,在论坛他要书的帖子满天飞,而叶子菲输马赫等等老麦友、老朋友,送书来了。。(对了,七周年之前,聊麦也曾经给沂水送过书,跟班也跟着去了)。。还好,聊麦报备了,聊麦没有被批评。。这次,充其量,就是沂水活动组,没有报备吧,呵呵

   至于输马赫、威力狮,我知道的是参加了上一次东营团队交流会。。要是交流会上,能落实一个团队多配置几个麦友出任多些部门的负责人或副职负责人的制度,皆大欢喜的局面自然形成。。

   为什么不能团结叶子菲、威力狮、输马赫、龙腾、丰子梅、二和尚、寂寞书生等等这么多麦友?

   这不是一个人两个人,是整整一队未取消省级分社时期的老东营分社一整套班子,是年募集和转运10万件衣服的一套班子,还有在麦田里做了很多年的一线麦友和临沂麦友。。

   就这个问题,总社可以专人去联系,挨着个的问一遍,不会超过1小时。。就是打电话给知道一部分的山东旁观麦友南海和跟班,也能说些另外的信息给大家啊,呵呵。。

   本帖很火,很好!!

   如果能多渠道的了解些,再决策、再点评,那就更好啦,是吧。。呵呵
发表于 2013-10-16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我的冰红茶


    茶哥哥,我看到你出来,才会觉得很欢乐。
北溟有鱼 发表于 2013-10-16 19:05

我也是,
发表于 2013-10-16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跟班 于 2013-10-16 19:33 编辑

再说一个解决的建议。。

   都是做公益,吵架不是目的,解决问题,才是目的吧。。

   这不是一个人,是一整队,需求也是扎实的,运营是纯熟的。。麦田完全可以包容他们,引领他们!!

   东营的助学做的很棒,跟班私底下观察,麦田前三(至少也是前五)的水平和责任心。。完全可以和这些已经有点小意见的一队麦友不交叉的运营起来啊。。

   原来的老东营分社(叶子菲威力狮龙腾丰子梅等等)就是募集物资为巨大的优势,而老山东分社(现在东营分社的主力麦友)就是助学最棒。。

   哪怕是以什么地方的也罢(哪个县都一样),构建一个以物资输送到沂蒙山为主要工作范围的麦田团队,和助学在管理上不搭界(活动可以互相支持,个人名义参加),就可以做到皆大欢喜。。

   孩子需要助学款,也需要图书,鱼和熊掌可以兼得,只要给个名分,麦田就多一只为孩子努力的队伍,总是好事。。

   公益不是政治,可以在麦田总社的领导下,各有专攻,互相帮助,共同努力!!

   为麦田在新一届管理团队的领导下,走向团结,走向发展,而努力!!!

   哈哈哈
发表于 2013-10-16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种子

走法律程序不代表就要打官司。律师函是阐明立场和维护权益的声明文件,具有法律效率,较为正 ...
行客 发表于 2013-10-15 22:46



1、广东省麦田教育基金会,不等于中国麦田计划。按照基金会的章程和两者现在的运行方式,基金会有帮麦田计划代管财务,其他的联系,是在某些项目的进行中,两者存在合作关系。就算都是老莫发起的,现在两者也是完全独立的,既非从属关系,也没有法律上正式的委托代理关系,所以,基金会凭什么替麦田计划发律师函?有了法人主体,就可以滥用么?这是江湖火拼么?

2、侵权行为的判定,一般认为,至少需要:故意和过失的存在、违法性的存在、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或者损害威胁、损害和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4个基本条件。从目前的公告以及各种补充说明来看,至少我没有看到有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证明侵权行为存在。

3、基于以上两点,这样就能发律师函?靠,中国的法律和法律人都该一大哭。

4、律师函具有法律效力,不是效率,亲~!

唉,人民群众的法律常识若此,公民之路,其修远兮?原谅我又多嘴了,学了法律,又身为法院家属,ln实在忍不住阿~!就当是普法了吧。

PS:各位看官如果是看戏凑热闹呢,就拜托有点娱乐精神。

      如果是想当评论员或者砖家呢,就拜托有点专业精神。

      两头都不靠,用武汉说,叫做“夹生半调子”,好玩不?
发表于 2013-10-16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
我的冰红茶 发表于 2013-10-16 19:19



    可你依旧还没有来湖北,记着哈
发表于 2013-10-16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跟班 于 2013-10-16 19:37 编辑

请大家看几个帖子,了解点背景。。这个活动,不是平地一声雷啊,呵呵。。

     麦田沂水2012年度活动总结http://bbs2.mowo.cn/thread-129743-1-1.html

     关于零散孩子的资助,谁有办法?http://bbs2.mowo.cn/thread-134329-1-2.html看看张三的呼吁,李四搭理他了吗?

      沂蒙山区老师来化缘http://bbs2.mowo.cn/viewthread.php?tid=85212&highlight=话都说到化缘啦,呵呵

     还有很多,大家别搭理输马赫,激情的帖子,搜索一下寂寞书生和威力狮的帖子,就知道背景啦,呵呵
     换个思路,就让他们成立沂水活动组,和助学不搭界,负责给沂蒙山募集物资,两个团队都往沂蒙山努力,多好啊。。

     再交替参加活动,一片云彩,就散啦,呵呵
发表于 2013-10-16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朱兄和茶兄的好帖子,我不就不一一顶贴致意啦,哈哈哈。。

   说个处理流程的问题。。种子来山东的时 ...
跟班 发表于 2013-10-16 19:13



   跟班兄,据我所知总部之前努力沟通过,但这沟通最终结果看来还不是很理想。我个人不才,很希望继续斡旋,希望输马贺回归麦田大家庭,希望一帮为麦田奉献的伙伴们继续努力,大家心平气和为麦田携手互进。但就这个帖子这个事情而言,我是非常支持总部发声的,我想大家还是需要守守基本规矩,这也是尊重麦田爱麦田,不是吗?
发表于 2013-10-16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5# 跟班


   “至于输马赫、威力狮,我知道的是参加了上一次东营团队交流会。。。要是交流会上,能落实一个团队多配置几个麦友出任多些部门的负责人或副职负责人的制度,皆大欢喜的局面自然形成。。”我不知道跟班兄这个结论哪儿来的,你怎么知道我们没有多些部门负责人,你又怎么知道我们不是皆大欢喜的,难道东营麦友的皆大欢喜不能算数,你的皆大欢喜才能代表麦田的皆大欢喜?不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吗,请群众自行判断一下东营团队的架构现状吧 http://bbs2.mowo.cn/thread-141007-1-2.html。还有,开放的东营团队欢迎任何一个愿意一起为孩子做事的麦友,假如有人不愿意来,再事后指责人家不接纳,那可是“愈加其罪”了。我就是东营的麦友,我说自己的体会。至于为什么不能团结部分麦友,群众也有眼睛,相信群众吧。
其他的,麦友们自己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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